各二级学院、处:
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,下学期继续面向2012级、2013级全体学生开设通识选修课程。
请有意向开课的老师按照以下指导意见,填写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、授课计划、教学大纲(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、模板),交各二级学院(处)秘书。对于新教师开设课程,应根据教务处《关于通识选修课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通知》,先进行任课资格认定,方可申请课程。
请各二级学院(处)秘书在11月20日(第十一周星期四)之前,将本学院老师的申报材料交通识学院李臻老师处。通识学院会同教务处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,12月2日(第十三周星期二)前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入选课程。课程入选之后,无特殊情况,下个学期必须开课。
联系方式:电话:39966216(通识学院)39966211(教务处)
指导意见:
1.公选课的课时、学分等安排如下:
开课周 | 结束周 | 周课时 | 课时数 | 学 分 | 考试周 |
第2周 | 第15周 | 2 | 28 | 2.0 | 第16周 |
第2周 | 第12周 | 2 | 22 | 1.5 | 第13周 |
第2周 | 第8周 | 2 | 14 | 1.0 | 第9周 |
*课时工作量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。
2.上课的时间安排,第2周起每周星期二、三、四7-8节。
3.课程需面向二个专业(院)以上的学生开放选择。
4.各院(处)应充分发挥本部门教师资源,鼓励、动员有条件的教师申报课程;课程要求,按照《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通识选修课建设的指导性意见》执行。
5.所有选修课内容、课程名称需注意与专业课课程内容、名称要有所区别,以避免出现学生一门课程学习两次的情况。
请相互转告!谢谢配合!
上师大天华学院通识学院、教务处
2014年11月11日